我省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08.04.2018  00:1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我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4月15日印发公布,并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该文件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培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编制完成《暂行办法》,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

该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其中,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区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中的职责;规划管理提出,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充电设施规划,推动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体系。明确了规划建设的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站)配置比例;建设管理明确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程序,投资建设主体及工程施工须具备的资质以及建设条件和标准;运营管理明确提出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公用充电设施运营需满足的条件;保障措施要求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电网企业简化报装手续,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支持政策,强化用地支持;监督管理提出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