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 切实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07.12.2021  18:28

  近日,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效做好“人物同防”,阻断寄递渠道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通知》指出,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依然呈蔓延态势,国内局部疫情零星散发,且多地通报快递物品及包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慎终如始加强寄递渠道管理,严密防范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扩散,确保全省寄递渠道安全稳定畅通,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通知》要求,要把握关键、细化举措。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等基本制度,切实做好邮快件及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车辆、用品用具等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揽收、运输、分拣、投递等环节的全方位消杀,坚决落实“先消杀、后派送”制度,严禁未经消杀的邮快件进入流通环节;建立邮快件流向信息制度,确保所有邮快件全程可追溯;个人交寄零散进口货品的,如不能提供相关安全证明并做内件消毒处理的,邮政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建立抽样检测制度,对进入省内分拨中心的邮快件按照一定频次和比例开展抽样核酸检测。要强化管理、落实要求。针对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服务范围大、接触人员广、感染或传播疫情风险大的特点,督促邮政快递企业配齐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督促从业人员上岗工作期间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不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健康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一线作业人员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外聘人员、临时用工等薄弱环节的检测筛查,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组织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邮快件揽投人员必须完成全流程疫苗接种,尽快完成加强针接种,筑牢免疫屏障;鼓励采取无接触投递模式。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卫生健康部门要全力配合对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邮快件、场所环境的抽样核酸检测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开展针对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疫苗集中接种,并委派防疫专家对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讲。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为运输防疫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邮政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邮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地指挥部要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业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有效应对处置涉疫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邮政快递业消费提示,着力营造疫情环境下良好的寄递服务氛围,引导用户安全、安心使用邮政快递服务。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从严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合力把好全省疫情防控寄递渠道关口,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