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加强高考资格审查 严防“高考移民”

05.05.2016  08:56

  青海新闻网讯 在一年一度的高考录取中,我省分数线相对较低,一直是“高考移民”流入的主要省份之一。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责权明晰、执法有力、监督有效的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审查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

  《通知》强调,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高考资格审查工作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对辖区高考安全负总责,市(州)政府是本辖区内高考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招生委员会主任负直接责任。高考资格审查期间,各考区分管领导或招委会主要负责人要部署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成员单位责任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共同保障良好的高考工作秩序。

  教育部门对辖区学籍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学生及时予以清退。

  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审查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在青落户的审查和管理,严肃查处隐瞒或篡改迁移证件信息落户的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并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和“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问题。

  招生机构要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限报要求进行标记,加强对相关部门开具的考生享受加分投档证明、单位职工证明等的审核辨认工作,对从外省迁入(外省身份证号)的在青在职干部职工的身份要做实地走访调查和档案调阅。

  高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对于本地学生在所录取的中学保留学籍后借读他校、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省外就读高中、给空挂学籍的学生伪造在校考试成绩和档案材料等问题,保留和空挂学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学籍监管随机抽查、加强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强化户籍迁移轨迹的监管审查、完善考生档案复查流程和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