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省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 同时提高城市低保户取暖救助标准

03.04.2017  04:28

  4月1日,记者从民政惠民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省从今年开始,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800元/户/年发放冬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取暖救助标准在原标准上每户提高250元,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取暖救助按1000元/户/年发放。我省城乡低保取暖救助标准高于陕西、宁夏、新疆等其他省份。

  青海地理环境特殊,冬季取暖期长,城乡贫困家庭冬季取暖困难问题突出,特别是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较低,购买冬季燃料取暖普遍存在困难。省政府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同时提高城市贫困家庭取暖补助标准,对于城乡贫困家庭来说真是“雪中送炭”。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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