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困难群众取暖救助标准 并建立了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取暖救助制度

12.10.2017  13:24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今年初,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城市困难群众的取暖救助标准,并建立了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取暖救助制度。其中,城市低保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取暖救助提高250元/年,按照1000元/户/年发放,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取暖救助按800元/户/年发放。我省冬季取暖救助政策将惠及全省22万户,58.3万城乡困难群众,预计发放资金1.6亿元。

  9月初,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及时发放困难群众取暖救助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取暖救助政策,于10月15日前将取暖救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于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

  截至目前,西宁市、海东市、海北、海南和海西已完成取暖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共计为98923户城乡困难家庭发放冬季取暖救助8686.78万元,其余未发放地区将于近日全面完成取暖救助的发放工作。(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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