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取消三项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

14.11.2017  03: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和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

  取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将强化从事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将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的有关要求纳入其中,通过对实验活动的审批进行把关。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实验活动开展全程监管,严控风险,确保病原微生物不外泄,保证实验活动的安全。

  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对用于临床医疗用途的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改为禁止令,今后不得开展进出口活动。对用于科研及其他用途的,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和质检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加强管理,严控风险。

  取消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制定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要逐步去行政化,政府官员不得在评审委员会中兼职任职,政府部门不得干涉评审委员会工作。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既是简政放权的客观需要,也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必然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