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召开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

07.01.2016  03:03
      近日,山东省林业厅召开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省林业厅副巡视员马福义出席会议并讲话。马福义强调,各试点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
      马福义指出,当前,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党中央明确提出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大背景下,山东省选择四个县(市)开展全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力争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全省集体林权改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林业的发展,提升了经营发展水平。
      马福义要求,要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从2004年起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11年聚焦三农问题。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林农权益当务之急,实现资源资产化是改革的大方向。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这次开展全省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的四个县,是经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的。林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流转市场规范有序,事关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发展。各试点地区要突出抓好改革试点风险防控工作,制定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降低改革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动荡,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探索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指导和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在推进改革试点任务过程中,要加强沟通,有何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林业厅报告。如有突破法律政策的请求授权事项,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提出申请,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林业局请示,同意后再实施。要搞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引导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积极推进林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领会当前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掌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枣庄市林业局、烟台市林业局、泰安市林业局、临沂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滕州市、莱阳市、新泰市沂南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交流了试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