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获立法保护

27.03.2016  10:28

3月25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标志着藏羚羊的故乡可可西里获得立法保护。

据了解,《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分5章,分别从规划、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可可西里地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由青海省政府统一负责,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条例》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严禁下列行为:开山、采石、取土、采矿;严重影响野生动物迁徙、栖息的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引进外来物种及其制品及可能带来不良影响的驯化、繁殖野生动植物活动;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遗产地界桩、界碑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3000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