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明确措施有力 ---省司法厅扎实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04.08.2017  15:01
  8月1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省公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苏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伯林同志主持会议。
  苏荣指出,我省公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公证服务职责,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规范市场行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年来,公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达100%,考核任职新增公证员22名,7个公证处摘掉“无人处”的帽子,2017注册公证处和公证员分别较去年增长23.3%和9.8%。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万余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93起,提出司法建议13条,连续三年实现公证零投诉,为服务青海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苏荣强调,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证工作决策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公证工作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司法部、厅党组改革的决心,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念,齐心协力推进我省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苏荣强调,今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公证改革就是要按照司法部等四部委部署,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公证改革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绝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做到2017年底改革到位、事业编制到位、财政经费到位。要落实符合公证行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不断深化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到位。
  苏荣指出,公证改革必须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和队伍建设。要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引导,决不能不顾真实合法原则追逐经济效益,决不能为拓展公证业务而偏废公证质量,要注重源头防范。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优化办证程序;强化专业技能,提高公证执业水平。要推进公证信息化,实现从申请到发证的每一阶段公证执业程序详细记录、全程留痕、全程监控。要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承办人、审批人的责任;保持公证员队伍稳定,确保公证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
  苏荣要求,加强领导,推动公证改革顺利进行。公证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落实改革责任,公证体制改革是“一把手工程”,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决策把关,又要亲力亲为,把主体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要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党性、识大体、顾大局、守纪律,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力支持改革、踊跃投身改革,切实形成改革合力。
  刘伯林在总结讲话中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公证机构,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为;三是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求机关相关处室,一要再次梳理、核实全省公证机构的体制、编制情况,确保不出现遗漏。二要尽快梳理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与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对接商谈。三要拟订我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做好与编办、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发文的准备和协调工作。四要加强与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做好改革过程中的指导、督导工作。
  刘伯林向与会同志传达了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及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厅党组关于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解读。部分市州司法局长汇报了本地区公证机构的现状,改革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对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改革势在必行,既是政治任务,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要坚决服从,立即行动,稳妥开展。
  各市州司法局长、分管副局长、公管部门负责人,各公证处主任,厅办公室、政治部、计财处、省公证协会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等6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