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司法局四项措施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

01.08.2016  22:03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服务“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西宁市司法局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出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良好的社会环境。
  
  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组织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涉及辖区企业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排查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矛盾纠纷,排查企业与周边群众之间发生的施工扰民、毁坏农田、环境污染、征地补偿等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防止激化升级;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化解;对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矛盾,有矛盾激化苗头、引发民转刑案件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促进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利用法治文化宣传墙、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律师对企业进行“法制体检”等活动,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坚持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诚信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相融合,将法治理念内化为企业精神,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提高企业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同时,指导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制度、重大纠纷集体讨论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处跟踪反馈机制、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自我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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