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全力推进民族团结

04.08.2014  20:42
  今年来,门源县司法局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创建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力推进民族团结,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教育阵地。将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法律八进”等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重点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条例,为农牧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讲活动1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乡镇、村社、街道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制文化宣传墙等,强化法制宣传,弘扬法治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为促进依法治村、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强防线。紧紧围绕门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促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全覆盖,使全县形成了“组织建设网络化、调解纠纷法律化、业务开展制度化、处理纠纷快速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县乡两级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每年对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2-3次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对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突出抓好“早、快、稳、度、实”,即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快速掌握情况,稳住局面,适度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解决。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四前”工作机制,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这些举措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三是把法律服务作为推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将法律服务作为维护群体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努力为各族干部群众提供多样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组织全县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团”及时为少数民族群众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今年以来,共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9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34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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