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10.06.2014  22:38
核心提示:  6月10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新闻发布会。   (本网 王景 摄影报道)6月10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   6月10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新闻发布会。

   (本网 王景 摄影报道)6月10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作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条例》基本内容的说明,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他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掌握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深化我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驻青中央新闻媒体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省人大,省司法厅有关领导、西宁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司法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驻青中央新闻媒体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