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

18.12.2015  13:14
  根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青海省有30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4%,涉及近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如果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今年10月7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开始施行,标志着青海残疾人事业发展又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在紧紧围绕省委“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在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过程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坚持普惠制度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又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二是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三是坚持帮助扶持与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帮助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补齐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省经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使残疾人小康与全省小康协调发展;五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坚持走社会化的道路,形成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在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过程中,我们要着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是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及各级残联组织要及时发现并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均视为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三是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代缴重度残疾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策。建立城乡中轻度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7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低于5年。四是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按照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纳入贫困监测体系,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五是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要配备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生活。在同等条件下,公共租赁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入住。残疾人家庭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予以减免。落实农村住房小额贷款还本付息奖补政策,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在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管理制度,政府优先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并建立完善相关奖补制度。二要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成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三要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等就业服务。

  在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过程中,我们要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一要完善残疾人工作保障机制。要加快制定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规规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特殊福利、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等政策制度。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要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三要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道路和公共建筑物要严格执行无障碍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推动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在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一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加强青海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打造“青海人道助残工程”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家政服务等社会组织。二要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建立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三要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大力发展服务残疾人的经济实体,培育一批中小型龙头企业。四要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