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即将与全国同步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4.02.2017  13:38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3月1日起,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此举,对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我省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此项改革简化了企业注销程序、材料要求和流程设计,旨在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帮助企业甩掉“退出难”包袱。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消除创业创新顾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省工商局党组将此项改革做为今年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当头炮和先手棋”,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在领会国家总局系列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印发《青海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作出周密部署,并安排专项资金对此项改革信息技术升级改革等提供工作保障。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目的是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对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公开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和办理时限,为企业退出提供便利;强化企业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相关部门对我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予以支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相应功能,开辟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并自动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工商业务系统,同时通过公示系统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将相关信息同时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改造升级工商业务系统。开发工商业务系统简易注销登记模块以及自动检索、提示功能,在企业主动发布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后,工商业务系统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推送的信息,自动提示申请简易注销企业是否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的相关信息,并向登记人员提示拟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利害关系人或部门异议、不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等信息,为及时准确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供信息化支撑。

  同时,编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服务指南。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为主要内容,梳理编制企业简易注销服务指南,并在省局和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服务指南等,方便企业查询下载。加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培训指导。强化对全省企业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深入理解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意义,全面掌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熟练操作登记软件,为改革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改革启动前,还将加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组织保障。省工商局要求,各地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加强与当地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有序开展、落地生根。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督处、信息中心等要通力协作,确保改革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同时,完善制度措施。各地工商局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编印办事指南等材料,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供便利。要完善保障制度,切实强化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网络运行环境、办公设备、经办人员以及经费等保障工作。要建立企业简易注销统计分析制度,准确掌握企业简易注销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就是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不仅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市场退出效率;也有助于创业者重新整合资源,实现更快更好发展;还有助于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名称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不包括股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

   三、哪些情形下,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答: 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是不是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必须按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答: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利,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五、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该如何办理?

   答: 第一步,由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青海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第二步,公告期满45日后,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向企业的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第三步,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登记驳回通知书》。

   六、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与一般注销程序有哪些不同?

   答: 按一般注销登记程序规定,不涉及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企业,应当先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再到省级报刊发布企业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日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最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按照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规定,不涉及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企业,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日后,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对照企业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不同:一是简化了注销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二是简化了公告方式。将在省级报刊公告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告,减少了一些费用。三是简化了登记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七、如果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可以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异议留言》专栏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八、对于违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 对于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

   九、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十、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全体投资人应当做出什么样的承诺?

   答: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的全体投资人应当书面作出承诺。

  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全体投资人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企业进得来出得去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今,企业准入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尝试注册公司创业。然而,当公司经营不善需要退出市场时,办理注销登记却要费一番周折。3月1日我省将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提交材料、注销程序等方面都会有所简化,让企业退出市场变得更加便捷。

  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启动前,企业想要注销,按规定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企业除了需要提交清算组备案和企业注销两套申请材料,期间还须报纸刊登公告的45天,所有程序走下来要将近两个月左右。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企业退出机制不简便、手续费用昂贵,就会产生很多弊端,比如:可能会涌现很多“僵尸户”,让市场主体和注册资本等统计口径失真,影响对经济形势的判断;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有所增加,不利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会严重影响相关创业投资者的再创业和再投资。

  根据《青海省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此次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申请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无须向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登记,无须在省级报刊发布注销清算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此次改革,一方面简化了注销手续,让部分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快速、便捷地退出市场,从而可以让有关统计数据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挤掉市场上企业数量的“泡沫”;另一方面,改革将进一步节约企业注销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张忠田 马玉金 程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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