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3小时为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831元

08.02.2018  17:17




        2月7日,原告刘某某等7人来到互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求法院为他们追回工资。原来,2017年8月,被告兰某某、郭某某雇佣原告刘某某等7人到其承包的河南省汝州市市郊道路修建工地从事路侧人行道花砖铺设工作。双方对工资等事宜口头协商,原告刘某某等7人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工作。务工结束后,被告仅出具结算单一份,明确了欠付金额为21831元,并未支付相应工资。此后原告7人追偿5个月未果。

        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并立即传唤被告兰某某、郭某某,完成立案送达工作。经法官对被告兰某某、郭某某详细询问,被告兰某某、郭某某承认自己欠薪的事实,并答应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后在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银行取出现金21831元,7名农民工劳务工资全部结清。

        不到3个小时,7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他们衷心感谢法院:“明天就是小年夜了,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不再为这个事情闹心了。”一名年轻的农民工说,“用一句当下热词来形容我们的法官,厉害了我们的法官”!

        临近春节,又到了农民工讨薪案件高发期,互助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节”期间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四快”即快立案、快调解、快结案、快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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