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车管所加强“毒驾”治理工作 281名有吸毒记录驾驶人驾照被注销

09.11.2015  19:20

   11月3日上午,西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牵头召开毒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情报支队支队长陈海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李玉科及车管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车管所所长孔祥海详细介绍了车管所戒除人对全市吸毒成瘾未员办理驾驶证业务从源头上采取的核查、注销等管控措施情况。目前,全市在册登记吸毒人员近7000人,车管所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后,及时掌握了有吸毒记录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自2012年9月至今,对持有驾驶证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281名驾驶人集中办理了驾驶证注销业务。

  通过召开毒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市车管所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警种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对下一步工作明确了要求,统一了共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与禁毒部门要经常沟通联系,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和驾驶人数据库的关联和更新,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抓获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后,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驾驶人信息进行比对,经比对发现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务必在三日内将吸毒驾驶人信息交换给交通管理部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在案件侦办、卡点检查、路面盘查、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中,发现有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情况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抄告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及时将数据信息以传真的形式发给车管所。同时,执法部门对查获的吸毒驾驶人在三日内将其基本信息录入禁毒核查系统内。市车管所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通过信息比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辖区派出所查处;已经受理的,终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并说明理由。市车管所在受理驾驶审验、补换证等业务时,对吸毒前科人员,要严格驾驶证申领核查程序,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车管所按规定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