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首起涉黑案件一审当庭宣判30名被告人获刑

09.06.2020  02:10







        2020年6月3日至6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健、袁某浩、袁某、李某华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是西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共有30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犯罪事实多达58起,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

        该案庭审历时4天半,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90余人参加旁听,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于6月7日12时结束庭审并当庭宣判。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袁某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袁某、袁某心、李某华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依照其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1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占36.6%。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起,袁某健、袁某浩等人先后成立江苏淮海建设集团青海丰程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挂靠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期间拉拢收留袁某、袁某心等亲属同乡到公司工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安队队长等职务,又先后招募李某华、刘某军等人到公司任职。

        在袁某健、袁某浩的组织、领导下,其公司在并在无建筑资质、无专业施工队伍的情形下采取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总中标价3.4亿余元的工程项目,严重扰乱青海建筑工程领域秩序,且在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恶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场费等手段,给工程发包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袁氏兄弟及其组织成员以暴力为后盾“以黑护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并采取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骗取贷款,还通过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员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供家族成员肆意挥霍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向被害人出资“和解”,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等,逐渐演变为以袁某健、袁某浩为组织、领导者;以袁某、李某华、袁某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某年、刘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健、袁某浩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依托,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形成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部分被告人或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明知居易公司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按照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该案庭审正值疫情期间,由于涉案人数众多,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做到庭审、防疫两不误,城中法院精心筹备,提早安排,成立了审判、后勤防疫、警务保障等工作小组并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对庭审、安检、押解、疫情防控、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确保防疫、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2020年是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了西宁市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