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三年多西宁375名醉驾者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14.02.2015  12:41
核心提示:   2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醉驾入刑”以来,西宁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79件379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75人已被判处

   2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醉驾入刑”以来,西宁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79件379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75人已被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10000元。

  背景: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即通常所称的“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以来,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西宁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379件379人,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378件378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除3人免于刑事处罚外,37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10000元。

  特点:醉驾案逐年增长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驾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西宁市发生醉驾案件有八个特点。

  ●案件逐年增长

  从各年度收案情况来看,西宁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受理数呈逐年增长趋势,2011年下半年受理12件,2012年全年受理49件,2013年全年受理74件,2014年全年受理244件。

  ●市区比例较高

  从案件发生地点分布情况来看,市区比例较高。全市受理的379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城东区受理72件,城中区受理51件,城北区受理32件,城西区受理41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受理76件,湟中县受理80件,湟源县受理27件。

  西宁市区受理196件,占全部案件的51.7%,三县受理183件,占全部案件的48.3%。

  ●只有一人为女性

  379件案件中,被告人为男性的378件,被告人为女性的1件。

  ●文化程度低者多

  从文化程度上看,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379件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为文盲的14人,占全部案件的3.7%;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小学的97人,占全部案件的25.6%;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初中的171人,占全部案件的45.1%;被告人文化程度为高中的66人,占全部案件的17.4%;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大专的20人,占全部案件的5.3%;被告人文化程度为本科以上的11人,占全部案件的2.9%。

  总体来看,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的被告共有268人,约占被告人总数的71%。

  ●无业和务工人员为主

  从职业上看,以无业和务工人员为主。379件案件中,被告人为农民的146人,占全部案件的38.5%;被告人无职业的169人,占全部案件的44.6%;被告人为企业职工或有固定职业的57人,占全部案件的15.0%;被告人为公职人员的7人,占全部案件的1.8%。无业和务工人员,共有315人,占被告人总数的83.1%。

  公职人员占比较低,一方面说明公务人员素质较高,对酒驾的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说明公务人员酒驾的违法犯罪成本较高,这就有利于抑制酒驾案件的发生。

  ●30-50周岁群体为主

  从年龄上看,以30-50周岁的群体为主。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年龄20岁的5人,占全部案件的1.3%;被告人年龄在20-30岁的84人,占全部案件的22.2%;被告人年龄在30-40岁的138人,占全部案件的36.4%;被告人年龄在40-50岁的131人,占全部案件的34.6%;被告人年龄在50-60岁的21人,占全部案件的5.5%。

  年龄最小为19岁,最大为67岁。涉案人员以30周岁-50周岁的群体为主,共有269人,占危险驾驶被告人总数的71%。

  ●晚上和节假日多发

  从发生时间上看,犯罪多发时段在晚上和节假日。这两个时间段都为吃饭和会友的时间,酒足饭饱之后,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因此在这两个时间段的酒驾占到了全部酒驾案件的85%以上。

  ●小轿车居多

  从驾驶的机动车型上看,主要以小型轿车、二轮摩托车、普通货车为主。其中,驾驶小型轿车的255件,占67.3%;二轮摩托车的48件,占12.6%;普通货车76件,占20.1%。

  原因:文化传统+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

  ●劝酒、敬酒等不良风俗习惯影响较深

  青海地区,酒文化相当盛行,主人唯恐亲朋好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敬酒。尽管国家立法对醉驾行为作出种种约束和制裁,但是这种新的规则在短期内尚不能改变人们早已形成的行为方式。

  ●醉驾者法律意识淡薄

  醉驾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2011年5月1日起生效的“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是很了解。

  ●醉驾者普遍怀有侥幸心理

  对于醉驾的危害和可能后果,相当一部分驾驶者有清醒的认识,但并未对他们的行为形成足够的约束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普遍抱有侥幸心理。一方面,这一类醉驾者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能力盲目自信。另一方面,即使有的人酒后驾驶并出现剐蹭或碰撞,亦可能通过私下协商予以解决,因此,醉驾者得以逃脱行政或刑事上的法律责任,有的人成功逃过一次或者多次的追责,因而侥幸心理便更加严重。

  大部分的醉驾案件都发生在深夜和凌晨,尽管这种情形的存在与民众将应酬安排在夜晚有关,但也不排除黑夜的掩护助长了某些醉驾者的侥幸心理的可能性。

  警示:对醉酒驾驶说不

  西宁市醉驾案件的形势不容乐观,酒驾相对于其他犯罪,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因素,使这一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所以打击这一犯罪要公、检、法部门在制约中相互配合,更需要在广大市民间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观念,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认识到酒后开车的危害性。

  酒后驾驶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而且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要受经济处罚,而且会在短期内失去人身自由,更为严重的是留下犯罪记录,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酒后驾车屡次引发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妻离子散。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每一位驾驶员,对饮酒后开车说不!每一个人,对饮酒后开车的朋友说不!每一个妻子,对饮酒后开车的丈夫说不!每一个孩子,对饮酒后开车的父母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