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向灾情较重的12县(区)调拨678吨救灾面粉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20.08.2014  12:20
  入汛以来,我省局部地区风雹、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连发,农牧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灾区和谐稳定,省厅及时下发......   入汛以来,我省局部地区风雹、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连发,农牧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为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灾区和谐稳定,省厅及时下发《关于向灾情较重地区调拨救灾面粉的通知》(青民函〔2014〕181号),决定向灾情较重的西宁市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市民和县、乐都区、互助县、化隆县,海北州门源县、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兴海县,海西州乌兰县等5个市(州),12个县(区)调拨救灾面粉678吨,要求于9月5日前全部送达灾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救灾面粉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一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民政厅救灾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青海省救灾粮管理办法》中救灾粮运输、接收、入库、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救灾面粉及时运输到位。二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四个步骤确定发放对象,并尽快将救灾粮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大量储备和超期储存,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三要加强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发放对象,绝对不能发放给非灾民,更不能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全社会以及灾区群众的监督。
  省民政厅要求12县区于9月30日前,将救灾面粉分配使用情况报告省厅救灾处。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建立账目、发放流程、库存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谭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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