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省启用统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15.07.2014  12:05

  本月起,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统一启用《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今后,全省驾驶员培训机构在与学员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该培训合同。

  记者从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是省运管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专门制定印发的统一性培训合同。今后,驾培机构在学员报名时,应与学员签订该培训合同。此外,省运管局还专门建立了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

  据了解,本次启用的《青海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从订立合同的条件、培训服务基本内容、培训机构和学驾人员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培训费用及支付、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和违约责任9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培训合同对驾培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培训,安排持有从业资格证的教练员施教、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条件且有统一标志的教练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教练场地;学驾人员要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操作教练车,如实确认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培训费用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合理的价格收费等多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郑思哲、祁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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