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0.09.2014  14:44
核心提示: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予以严格规范和监督约束。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予以严格规范和监督约束。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严格规范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要求,情节较轻的,警示约谈或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后上交财政。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