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不履行 强制执行促执结

16.01.2019  13:11




        2017年6月20日至同年12月18日期间,被执行人周某在陈某处购买壁纸,双方口头约定先安装后付款。经结算,被执行人尚欠原告货款27000元。经陈某多次催要,2018年5月11日被执行人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但该款被执行人周某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8年5月28日起诉至格尔木市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周某支付原告陈某货款27000元,于2018年6月18日前支付1000元,2018年9月30日支付8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8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因被执行人周某并未在期限内支付,2018年7月31日申请人陈某向格尔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之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被执行人再次失信违约。

        2018年12月,焦急的陈某向执行法官反映,周某并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还款,再一次违约。执行法官立即与周某取得联系,周某明确表示没钱,希望再给点时间。面对再次失信的周某,执行法官决定对周某采取强制拘留的措施。看到拘留决定书的时候,周某面色紧张,但依旧不相信法官会因为几万块钱对其进行拘留,周某戴上了手铐、坐上了警车,执行法官在前往拘留所的途中,周某眼看要到拘留所,便马上改变了态度,当场表示还钱。随后,周某缴纳了全部案款。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用软硬兼施的方式,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提高执行威慑力,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