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 不断“硬化”“实化”考核结果运用 我省修订完善《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

15.02.2020  14:30

  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考核指挥棒灵敏度,真正发挥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的作用,我省对2017年印发的《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

  2月12日,来自省委组织部的消息表明,此次修订完善《细则》主要体现在三个大的方面。针对当前干部中出现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进一步健全了激励机制,一是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与干部职工奖励相挂钩,将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与本地区本单位省管厅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相挂钩、与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金相挂钩;二是领导干部考核等次与工资晋升相挂钩,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才能按规定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全省通报表扬,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记三等功;三是领导干部考核等次与职级晋升相挂钩,领导干部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可缩短半年。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健全惩戒机制,通过严肃惩戒,鞭策考核得“差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作为、创先争优、主动进位。一是“硬化”领导班子惩戒措施,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考核奖金,绩效考核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取消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奖金,主要负责人要书面向省委说明原因,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不得评优评先,领导班子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采取免职、降职、降级等处理;二是“硬化”领导干部鞭策措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不得评优评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三是“硬化”空白领域惩戒措施,此次修订的《细则》还对因领导班子不确定等次,如何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以及对被立案调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是否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是否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和晋升工资级别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对违纪违法违规的干部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惩处,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健全整改机制,进一步“实化”整改措施。一是做实考核结果反馈工作,采取书面形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各地各单位根据反馈的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参考。二是做实跟踪督查工作,对年度考核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组织部将联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通过考核信息系统、中期督导等方式动态追踪、抽查整改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做实专项督查督导的反馈问题整改运用,把中央环保督察、脱贫攻坚巡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按标准扣除相应分值。(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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