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首例捕前羁押 启动必要性审查程序

23.06.2014  23:51
核心提示:   近日,德令哈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诈骗案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符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4

   近日,德令哈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诈骗案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符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4年5月31日,德令哈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某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审查逮捕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得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费用,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6月3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启动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和第9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7条、第619条和第620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风险评估,认为符某系初犯、偶犯,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且案件事实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其羁押期间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都很好,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尝试,更好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