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免费开放

10.10.2017  13:53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张普

   近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社会公厕是否应当免费开放?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宾馆、饭店、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免费开放。

  该《办法》还规定,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的,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收费的社会公厕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