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搬进住宅区居民直叫苦

16.02.2016  09:31

  青海新闻网讯 “整栋楼上不是开私房菜,就是开美容院。每天形形色色的人进出,不仅电梯经常损坏,楼道内的卫生也受到很大影响……”家住金座晟锦小区的刘女士向记者抱怨。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户搬进住宅区已成为一种“潮流”。但随之而来的扰民问题却广泛存在。

  【市民问政】

  一问:住宅小区是否允许开办经营性场所?

  二问:如果出现扰民问题业主该如何维权?

  【记者调查】

  门类繁杂,公共设施遭破坏

  与商铺相比,住宅房屋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就是在这样的经济利益驱使下,更多的经营者将眼光瞄准此处,开办的经营场所可谓五花八门,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却屡遭破坏。家住中石花园小区的杨先生介绍,他所住的小区仅一个单元上,就有7、8家商户,私房菜、美容院、瑜伽会所应有尽有。进进出出的顾客也是络绎不绝,导致电梯和单元门禁经常损坏。去年一年,单元门修了不下5次,每回修好后过几天又坏了。根据杨先生的描述,记者来到了该小区,在其他单元门都处于关闭状态的情况下,唯有杨先生所说的单元门大敞着,虽然有门禁系统,但已形同虚设,楼内的电梯也是“伤痕累累”。而这种现象,记者在我市多个小区都曾遇到。

  扰民不断,人身安全成问题

  说起扰民问题,家住力盟商业巷步行街的市民王女士对记者大倒苦水:住宅楼上各类经营场所的开设,不仅扰民,而且由于往来人员复杂,人身安全更加得不到保障。王女士说,身边朋友就有发生过外出游玩,家中被偷的事情,让人不得不担忧。

  【部门解答】

  物业:只能劝说无法根除

  对于住改商现象,采访中,多个小区物业表示对此无计可施。一位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服务管理的小区总共2栋楼,就有16家在从事经营活动。很多住户都跟物业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我们很难管理,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是进行协调和劝说。为保障业主人身安全,我们也曾要求过对来往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可时间长了还是有人‘乘虚而入’。针对公共设施维修问题,我们只能相应提高商用住房的物业费,一般居民住房是每平方米1元,而商用住房则为每平方米3.6元,商户扰民的问题依旧得不到真正缓解。”

  工商:业主不得擅自做主

  就住改商问题,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居民区设立经营场所,必须告知周围居民,并由周围居民签署同意书后才能核发《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符合消防、环保等其他相应的规定。

  律师:可通过法律来维权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住改商必须经过全体业主2/3以上的人数同意,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如果经营性场所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困扰,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