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寄居”居民颇烦 维权挺难

28.10.2015  11:39

  

  烦恼:油烟、噪音和安全隐患

  张女士住在麒麟湾小区,她家楼下开了一家旅游公司。“这家公司就在我们单元,我觉得不安全。”事实上,居民区里开商铺的现象十分普遍。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省城多个居民小区,看到居民楼挂出各种广告招牌的现象比比皆是:午托班、美容会所、私房菜等等,五花八门。

  提起居民区里开商铺开公司的现象,不少居民有一肚子怨言。在南关街一家属院,一家美容院的生意很火爆。“每天都有陌生人进进出出,挺烦的。”居民王女士坦言,现在单元楼电子密码锁的密码很多人都知道。

  “我们小区有家私房菜,生意火爆。”住在海湖新区的居民徐先生说,他也曾经请朋友在这里吃过饭,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烦恼,遇到安静的客人还好,一旦遇到划拳喝酒的客人,就别想休息了。

  在调查中,受访的80%的居民都表示不支持,其原因大多是影响环境,还有不安全因素,密码锁起不到安全作用。而大部分居民最反感的就是私房菜的油烟和噪音,反对居民楼里开店的声音的确不少,但也有一些市民对此表示理解。

  李女士住在八一路一新建小区,小区里除了有美容院、私房菜,还有一家小超市, “卖生活用品还是支持的,做饭买菜能方便一点。”李女士说。

  物业、社区:矛盾难处理只能靠协调

  众多商铺纷纷“入侵”居民区,重要的原因是追求低房租、低水电费。许多公司选择在居民楼里办公,是因为同一地段、相同面积的商用门面房租要比居民住宅高出好几倍,而且水电费执行商业标准,比居民楼的民用标准要高。另外,居民住宅楼内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齐全,环境好、治安好。因此,越来越多的商铺“寄居”居民楼。

  居住环境不好,业主们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投诉物业管理。小陈是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他说,公司、商铺进小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房子出租给公司的租金远高于租给个人,而住宅区租金又远低于商务楼,水电费也是按民用标准收取,所以出现了小区里公司越开越多的现象。

  “只要公司按程序办了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手续,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上门要求他们减少扰民。”小陈说,接到居民的投诉后,物业能做的就是拒绝给进小区的公司出具任何证明,但开公司的人还是会想办法开到证明。

  “如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人员会带着手续来社区盖章,如果没有物业的证明和左邻右舍的签字,我们是不会盖章的。”兴胜巷社区工作人员王海英说,他们社区就挂靠了十多家商铺和企业,有的是只在这里作了登记,但是办公场地在其他地方,有的是公司注册在另一个地方,办公场所却在辖区住宅楼内。

  “有些商铺也是无证经营,我们去年还检查了一阵子,大多数企业都是挂靠在房产证名下,但是没有实体。”西关大街街道办事处南气象巷社区主任袁琛说,在检查中发现,大多私房菜和棋牌室都是无证经营。袁琛说社区没有实际的执法权,如有居民反映,社区也只能是协调,“但至于有没有效果,还得取决于商户的自觉性。”

  “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物业同意并且出具证明,还需要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再由住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出具同意证明。”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工作人员傅女士说,有了这些手续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合法经营。

  在调查中,许多居民表示,事先并不知道居民楼里开商铺或办公司要征得他们同意,也没有人向他们征求过意见。事实上,许多“寄居”在居民楼内的商铺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对此,傅女士称,如果涉嫌无照经营,商铺将被依法查处,而整顿“住改商”现象光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需要环保、城管、卫生、消防等多部门齐抓共管。

  居民如何维权

  省城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导致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改商铺”纠纷的原因往往是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噪音、安全隐患等问题,这实际上涉及的是相邻关系纠纷。

  依据我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还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里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如果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其他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主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