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巧破困局获双赢

06.06.2020  00:31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60万元,又帮助被执行人度过疫情困难时期,促成双方和解,取得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2019年1月23日,格尔木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令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格尔木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886301.3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并约谈被执行人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拒不履行将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迫于声誉会受损的压力,将30万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并向执行法官承诺在过年后再支付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2020年1月,新冠疫情肆虐全国,此时被执行人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因全国疫情防控,部分工程开工受到了影响,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尽快履行,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今后发展,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一定期限,并承诺待疫情结束后继续履行。

        强制执行在疫情肆虐之时更需要“温度”,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面临困难后深知“竭泽而渔”式的执行方式不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多方利益,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履行。5月21日,此时全国上下已全面进入复工复产阶段,执行法官再次打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责令其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将30万元现金拿到了执行局办公室,诚恳的说道“感谢法院体谅我们,这个案子我们会继续履行!目前复工复产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资金上仍存在周转不灵的情况。”申请执行人也表示理解该公司复工复查期间存在的困难,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格尔木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前支付剩余案款,案件顺利和解结案。

        在该案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慎用执行措施,全力平衡执行的力度和温度之间的关系,用司法的温度助力疫情之后企业的复工复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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