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举措”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9.10.2016  2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全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厅长姚宽一同志为组长、驻厅纪检组组长岳建华、副厅长李勇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查处全省建筑节能、保障性住房、农牧区危旧房改造、精准扶贫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是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对扶贫工程项目的审批、实施、

验收、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扶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问题。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三是认真排查问题线索。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手段,密切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和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中,发现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的问题线索,并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置。深挖问题线索,实行住建系统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月报制。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做到信息互通。

四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 对系统内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及时做到通报曝光。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释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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