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铁律保驾政府机构改革

11.07.2015  16:26
  7月10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明“政治、组织、财经、保密”四项纪律,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同市委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市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讲党性,顾大局。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改革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或擅自在机关内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