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俊杰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06.12.2016  22:10

 

各位公众:

我公司拟建设“青海俊杰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现委托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6年1月5~16日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发布本项目的二次公告,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水平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公示,公告期为2016年11月29~9日(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青海俊杰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

⑵建设性质:新建

⑶建设单位:青海俊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⑷建设地址: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鲍家寨村西北侧(鲍家大沟)

⑸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75亩,建设临时钢架彩钢结构办公用房及围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用于废旧汽车报废拆解、废钢铁及有色金属、旧塑料、废纸、废旧橡胶、废矿物油、废旧电池产品等回收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其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向公众征求意见,以反映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环境空气:该区域环境空气SO2、NO2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粒径小于等于10μm)超标,造成PM1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和地理因素,如评价区气候干旱,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植被覆盖率低,植物生长期短,生态环境较差等。

⑵地表水环境:评价区扎麻隆断面地表水各监测因子均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西钢桥断面中pH值、COD、BOD5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NH3-N超标。                        ⑶地下水环境:该区域除了部分监测井地下水的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钾指数、氟化物、锰、石油类超标外,其余监测井的水质指标可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的要求。

⑷声环境:该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各污染源的最大影响均低于标准的10%;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设定为5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⑵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项目,通过工艺流程可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生产废水仅为废塑料处理过程中粉碎机对废塑料进行粉碎时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由建设项目可研可知,项目设置一个容积为100立方米的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年用量为112吨,冷却水循环使用,2个月定期补充新鲜用水2吨,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劳动定员124人,根据《青海省用水定额》及本项目实际用水情况调查,每人每天用水量按40L计。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786m3/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29m3/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普查手册》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2.5mg/L。由于项目区内无市政污水管网,因此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进行清运。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分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下厂区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途径包括:

①      废矿物油罐一次性泄露:火灾或爆炸等事故工况下,储罐底部发生破裂,混凝土地面产生裂缝,泄露的废矿物油有一部分未能及时回收,通过裂缝渗入地下影响地下水水质,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

废电池液体持续性泄露:假设由于废旧电池破损或老化等原因,电池本身保护层破损,其内部化学液体外流,同时,废旧电池存放点的地面防渗层存在裂隙,导致废电池液体通过裂隙渗入地下水影响地下水水质,主要污染物为铅。

在正常工况下,厂区针对生产区、储罐区、事故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地面做法为:在原有地基上铺设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 cm/s。

综上所述,采取防渗措施后,污染物不易进入地下水含水层中,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

因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昼、夜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为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类别,项目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排放量约为22t/a,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汽车拆解过程中由于其行业特征的原因,产生大量的固体物质,其中大部分以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是可以利用的,少部分固体由于处理成本较高,目前回收利用不经济;还有少部分需要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进行贮存、处置。危险固废为油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和规范,临时防治库房中;同时,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规定进行,及时由外委处理单位运走。

因此建设单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无影响。

四、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本项目选址合理,生产区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规定,本项目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与项目相关的储罐、设备不具备危险性,因此,项目除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危险废物在存储过程中泄漏导致事故排污的危险性外,项目基本无重大危险源分布。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废物在存放过程中渗漏等事故,在事故状态下一旦发生泄漏,因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重点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定期对库区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严防环境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较低,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后,抗事故风险能力较强,不会对建设地区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本项目为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不仅能解决西宁市及周边地区日益突出的废旧物资的出路问题,同时又能实现各类废旧物资安全、有效、直接的环境管理,从而减少在收集、贮存、转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因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及总体规划。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投产后,能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同时,本项目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因此,本评价认为,在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环境风险分析要求执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为:在本公示期内向青海省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①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

②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

④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⑤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小俊

联系电话:13579772313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鲍家寨村西北侧

2、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的信息。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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