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取暖补助今起发放

23.10.2015  11:27
  由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城市集中供暖价格也相应提高。为了减轻取暖价格上调给城市困难群众家庭带来的负担,省政府于近日提高了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每户增加400元。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经研究,我市决定为我市困难群众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从今天起开始发放。
  发放对象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保特困户、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
  发放标准
  1、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为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增加4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四区“三无对象”家庭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550元提高至950元。三县“三无对象”家庭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一般低保家庭由350元提高至750元。
  2、发放城市低保特困户冬季取暖补助。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特困户,在省政府每户增加400元的基础上,再发放一次性冬季取暖补助200元。
  3、发放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冬季取暖补助。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每人发放一次性冬季取暖补助130元。
  发放办法:
  1、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保特困户,由各区县民政局根据9月份在册城市低保家庭户数,按照低保金发放渠道通过银行发放。
  2、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省社保局养老信息系统发放,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由社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