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报告

01.07.2015  11:54
运用法治思维 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报告(摘要) 一、2014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过去的一年,厅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肃查处了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违规发放过节费、省环境监测总站违规集资购车并用租金为干部职工分红、化隆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失职等一批违纪违规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委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先后组织中心组学习9 次、召开党委会5 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 ~ 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各级“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十必须”制度》。重视支持厅纪委工作,定期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为厅纪委选配1 名专职纪检干部,落实办案经费5 万元。各级党委为纪检监察机关配备专兼职干部68 名,充实了办案力量。二是厅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党员干部“四个绝不能”廉政红线。带头落实《各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给厅系统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3 次。对厅机关新提任交流的9 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8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不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办。三是厅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各成员坚持每季度召开1 次分管部门、处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不定期督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玉树灾后重建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千人警示谈话”、“一季一讲一看一短信”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厅党委先后邀请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直工委、省委党校领导开展“一季一讲一看一短信”警示教育活动4 次,组织观看《卡住公款送礼》、《代价》等警示教育电教片6部,接受教育人数达700 余人(次),编发廉政短信1300 余条,开展警示谈话1632 人。厅纪委书记开展巡回警示教育43 场。在浙江省委党校举办市(州)、县国土资源局“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培训班,55 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主体责任意识。五是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依纪依规对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理,对3起 违纪案件在全系统予以实名通报曝光,并全额追缴违纪违规资金。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审计署《审计报告》,厅党委专门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逐项整改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协助厅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意见》、《厅系统各级“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厅纪委一班人深入5 个厅属事业局、8 个市州和30 个县级国土资源部门、3 个野外矿点实地调研,向厅党委提交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规范土地矿产审批程序、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等13 条建议,经厅办公室督办,全部得到落实。二是协助厅党委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初,对厅属各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年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互查互学互推”活动,召开“三互”活动经验交流会。年末,对厅系统各单位2014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专门下发通报,并与年底绩效考评同步兑现奖惩。三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对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1 条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先后对全系统党员干部执行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及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明查暗访4 次,下发通报4 期,对发现问题的28 个单位和13 名干部予以实名通报曝光。   (三)落实“三转”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转职能。在浙江省委党校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厅监察处从17 个议事协调机构中主动退出,不再参与项目评审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建立厅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机制,加大了案件查办在专项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建立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对4 名“零立案”的纪委书记予以诫勉谈话。二是转方式。成立办案督查人员储备库,制定《信访案件办理责任制》、《信访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查办非厅管干部违纪案件工作办法》。运用明查 暗访、网络媒体、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函询调查、述责述纪述廉、专题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采取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预警提醒、公开通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手段进行问责,监督方式由配合处室抓日常业务检查向履行职责和改进作风的“督查”转变。三是转作风。厅纪委领导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开展巡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工作作风向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办法转变。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内部监管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不遮掩、不姑息,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四是落实“两报告”、“两为主”。定期向省纪委报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报表,厅纪委不定期向厅党委和省纪委专题汇报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案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取派员指导、协同办案、交叉办案、审查把关等方式,加大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 二、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5 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土资源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坚持从严管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厅系统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内决不允许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对搞山头、搞宗派、搞团伙、搞自由主义的行为要坚决整治,切实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厅系统各级党委要坚持用改革思路和法治思维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清理现有法规制度,围绕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办案等重点工作,注重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青海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7 个方面29 项具体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方式,立行立改,制定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改革措施,确保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制定出台厅属各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基层院队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建立纪检干部培养使用和推荐交流机制,选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专职纪检干部。   今年,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退出项目评审、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定期开展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地质找矿和环境治理等重大项目、地勘基金管理使用、职称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地质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 项检查,对中介服务事项、购买服务项目以及与国土资源部门在人财物方面有关联的中介组织进行清理规范,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三)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分析研判形势,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完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述责述纪述廉制度,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通报。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把问责放在重要位置抓好做实,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巧立名目乱发钱物、滥发津贴补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问题;出现部门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名义,收送礼金、“红包”等行为,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拓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渠道,深入开展“千人警示谈话”、“一季一讲一看一短信”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系统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厅纪委案件会审小组作用,建立与财务、审计、人事、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机制。采取审查把关、指导办案、沟通协调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认真落实《厅纪委查办非厅党委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工作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厅系统办案督查人员储备库,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增强重大案件的突破能力。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紧围绕遏制国土资源部门腐败蔓延势头这一目标,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必须严肃查处。   健全纪律审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要加大线索初核初查工作,努力提高成案率。要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履行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转变审查方式,发现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的就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深化“三转”,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监督方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到位问题,持续推进“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第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宗旨,严守党纪国法,着力打造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各级纪检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的干部要坚决问责。   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自我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