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地税建立工作新机制 合作征收显实效

14.10.2016  15:37

青海国税、地税遵循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便利纳税人办税的基本原则,联合制定《青海省国地税合作征收实施办法》,着力打通金税三期核心平台信息传递、共享、管理壁垒,通过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扩大了合作征收范围,创新了合作征收方式,拓展了合作征收渠道。

因地制宜出实招。双方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总结梳理前期委托代征工作经验,针对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合作征收机制。 一是 从纳税人、涉税事项、税种三方面拓宽了合作征收范围。纳税人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业户、自然人、组织临时登记、报验户、需代开发票企业(组织)和跨县(市)经营纳税人。合作征收项目由代征门口开票业务税款扩大到异地从事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报验户增值税预缴申报税款征收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费申报征收。国税部门增加了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及其他非税收入代征工作,地税部门增加了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代征工作。 二是 创新合作征收方式,针对以往单一代征制约办税便利、征管聚力改革的现状,达成国税委托地税代征增值税、地税委托国税代征地方税费的共识,明确具体代征业务政策指引、操作流程、票据使用和税款入库规则,共建相互委托、双向代征、委托第三方代征的新型征收模式。 三是 在不断完善“窗口互设、人员共驻、联合受理”传统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双方依托金税平台,逐步推广“一人双岗双系统”一站式征收方式,有效破解了征管资源有效整合的“难点”,消除了纳税人两头跑的“痛点”。

狠抓落实见实效。新型合作代征模式启动伊始,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固定联络人员,定期互通信息数据,持续抓好跟踪问效,推进了合作征收工作有序顺利实施,实现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共赢局面。 一方面 大幅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人到一家办税服务大厅,可完成发票代开和税款的全部缴纳,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合作要求,避免了纳税人“两头跑、多次找、重复报”等问题,同时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税务机关,从而让纳税人体验到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另一方面 有效提升了税务机关征管质效。基层国、地税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双方的征管资源,降低了征收成本。盘活了营改增后地税办税服务厅相对闲置的资源,有效缓解了营改增后国税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同时在合作中实现了人才互动、经验共享,有效提高了办税人员素质,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通过合作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弥补了日常征管漏洞,解决了门口代开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地税附加税费的漏征漏管,征管力度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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