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个县(市)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检查

20.09.2015  11:55

  9月13日至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对我省申报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祁连县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进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我省的6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检查组认为,我省的6个县(市)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的评估认定标准。此前我省已有9个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行委)督导评估认定,此项工作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

  在19日上午召开的反馈会上,国家教育督导组在通报反馈意见时,高度评价了我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所做的工作,认为我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克服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所面临的困难,按照备忘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程,从根本上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根基,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义务教育学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副省长程丽华表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政府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继续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项目建设进度、教育经费保障等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县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快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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