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一审宣判

10.12.2014  23:14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河北廊坊12月10日电(记者李万祥)12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铁男受贿案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经济网河北廊坊12月10日电(记者李万祥)12月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铁男受贿案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铁男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刘铁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刘铁男所犯受贿罪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应依法惩处。根据刘铁男受贿的数额及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交待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理终结。当日,该案审判长宣读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廊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

  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

   刘铁男“落马”历程

  刘铁男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媒体曝光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公布对其立案调查结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刘铁男因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被给予“双开”处分。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铁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2014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刘铁男受贿一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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