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508万元

20.07.2016  22:47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度国家民委分配我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22508万元(含项目管理费441万元和提前下达资金15944万元),已由财政部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一同下达我省。

国家民委要求切实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做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贫困县民族工作部门在资金整合使用方面的指导、培训和督促,推动贫困县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与脱贫攻坚任务有机结合。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力度,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重点关注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发展,切实加快贫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产业发展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乡村道路、桥涵、沼气等能源项目,危房或住房改造项目,架电、网络、村容村貌整治等;能力建设包括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