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部技术评估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5〕22号)

11.02.2015  13:3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部技术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反馈西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技术评估意见的函

2.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主要问

题整改工作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环境

保护部技术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西宁市自2003年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为目标,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攻坚克难,稳步推进。 2007年8月,成功创建了青海省第一个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0年6月,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历经启动年、攻坚年、冲刺年、预评估年,2014年为技术评估年。

  2014年10月29日至31日,国家环保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专家组对西宁市创模工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技术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我市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审查了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创模档案等资料,分8个组现场检查了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现场检查点位共计44处。专家组认为,西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创建机制完善、组织有力,创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第六阶段实施细则》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到位、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工作扎实细致,投入大,亮点多,工作成效明显。

  2014年12月1日,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反馈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意见的函》,西宁市创模26项指标中23项指标基本达到考核要求,另有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功能3个指标尚存在差距。同时,提出了具体整改的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西宁市逐条整改落实并持续推进,待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后,再进行后续考核验收工作程序。

  为巩固和提高创模成果,尽快落实环保部反馈的技术评估意见,备战国家环保部创模验收,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尚存差距的指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存在的问题: 西宁市城区PM 10 、PM 2.5 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值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其日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未达到全年总天数的85%。2011至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明显改善。

  整改要求: 开展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科学规划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进程,明确不同时段颗粒物污染控制的主要方向;继续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源头削减的策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积极协调开展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科学规划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进程,明确不同时段颗粒物污染控制的主要方向。制定2015年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继续推进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源头削减的策略,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逐年提高,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 李承庆

   整改时限: 2015年8月

    (二)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指标

  存在的问题: 黑泉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4个村庄,尚未完成搬迁工作。丹麻寺水源、石家庄水源为地下水源,其保护区内存在村庄。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紧邻国道,国道改线工程未完成,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 全面完成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搬迁工作,加快推进黑泉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改线工程,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道路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杜绝城市饮用水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 按照搬迁计划完成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搬迁工作。石家庄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村庄,尽快消除村庄面源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 大通县政府

   责 任 人: 韩生才

   整改时限: 2015年8月

  同时,市发改委做好配合,全力争取项目资金。

   2. 丹麻寺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村庄,尽快消除村庄面源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 湟中县政府

   责 任 人: 赵冬

   整改时限: 2015年8月

   3. 协调省交通厅加快推进黑泉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改线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责 任 人: 张智

   整改时限: 2015年8月

   4.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道路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杜绝城市饮用水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责 任 人: 赵为民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三)水环境功能指标

  存在的问题:西宁境内地表水水质未稳定达标,其中:省控断面达标率偏低。国控出境断面小峡口近2年达标率为83%,2013年9个省控断面均未达标,其中5个断面达标率低于50%。

   整改要求: 加快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持续提升城区水环境质量,确保国控、省控各断面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继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并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尽快满负荷运行。

   责任单位: 湟管委

   责 任 人: 吴密森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二、尚需巩固提高的指标

      (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存在的问题: 第二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正常稳定运行;第一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紫外消毒未运行、氨氮异常等问题;第一、第二、第三、城南等四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污泥处置项目尚未建成。

   整改要求: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大第一、第二、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尽快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加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量,缓解西宁市缺水状况。研究完善污泥规范化处置技术和方法,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

   整改措施:

   1. 加快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运,确保全市污泥得到安全高效处置;强化管理,督促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认真落实整改,尽快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 湟管委

   责 任 人: 吴密森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2. 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能迁建项目);进一步提高西宁市第一再生水厂再生水的回用量。

   责任单位: 湟管委

   责 任 人: 吴密森

   整改时限: 2015年8月

   3. 解决好第一污水处理厂存在紫外消毒未运行、氨氮异常等问题。加大第一提标改造项目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

   责 任 人: 刘红岩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二)危险废物建设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还需提升

   存在的问题: 西宁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设施进度较慢,危废焚烧设施未开始试运行。填埋设施尚未正式投入使用,贮存能力略显不足;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尚未开展分类贮存。部分危废与一般固废混合堆放、不同危废混合堆放、标识不清、暂存场所不规范、防渗措施不足、厂区地面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等问题。如:危废利用单位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镉渣堆存,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危废产生单位青海量具刃具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

   整改要求: 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污染控制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1. 加快两废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污染控制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湟管委

   责 任 人: 吴密森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2. 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责 任 人: 李承庆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三)工业污染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

   存在的问题: 西宁市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够严格,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等现象,超期试生产、久试不验等问题,个别企业未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如: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无环评手续,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3套在线监控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同时建成,青海盐湖海钠化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10户居民未完成搬迁,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佳合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期试生产问题。部分企业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如: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沥青烟、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均出现超标。

   整改要求: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已编制的各类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

   整改措施:

   1.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已编制的各类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西宁市环保局

   责 任 人: 李承庆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2.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稳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评估验收,确保审核质量。

   责任单位: 西宁市环保局

   责 任 人: 李承庆

   整改时限: 2015年8月

   3.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辖区规划环评,督促落实辖区已编制的各类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肃查处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久试不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严格落实辖区内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严格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责 任 人: 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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