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安排资金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24.12.2017  21:57
            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相比地方政府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总体偏低的问题,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多渠道筹措资金,补齐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金的差额部分,初步解决了我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主动作为积极完善相关政策。 针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多次反映的目标考核奖、民族团结创建及综治奖等突出问题,省财政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从2017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与地方政府办职教幼教同类人员享受同等退休金标准,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和民族团结进步奖。地方政府办职教幼教同类人员调整或新增各项待遇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一并参照执行。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解决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筹措资金加强财政保障力度。 财政部根据我省2014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清算情况,核定了我省每年的补助基数。但由于每年都有正常新增退休人员,以及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有调整工资情况,补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2017年9月,省财政在开展资金清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补齐了差额部分,及时足额下达2017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1462万元,并提前预拨了2018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按时发放提供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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