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班

09.05.2014  07:3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根据西宁市《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宁政[2014]27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具体征收行为,不断提高房屋征收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2014年2月20日、21日举办为期两天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培训班。各区县主管领导、各区县建设局征收管理办公室、各辖区街道办事处、评估机构及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共189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市房产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孟庆宁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 孟庆宁在动员讲话中强调,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量很大,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各部门要加强新、老办法的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是我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房屋征收制度的正式建立,为下一 步全面实施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化建设顺利实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培训为契机,加强对房屋征收政策的学习研究,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在学习中不断提升房屋征收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阳光征收”,确保房屋征收公开透明;四是做好房屋征收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早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化解,确保不出现极端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这次培训邀请了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会房屋征收拆迁委员会秘书长黄顺清、西安市房地产评估所所长王文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唐晓剑、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金爱萍进行授课,就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及《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我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收程序》及《格式化示范文本》等进行了解读。课程内容丰富充实,老师讲授深入浅出,现场学习气氛浓厚,整个培训讲解过程务实生动,有条有理,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市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受到广大学员们的高度评价。 开展房屋征收政策培训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房屋征收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完成从“拆迁”到“征收”转变的坚实一步,今后我市还将继续加强对基层征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以提升房屋征收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服务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