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30.08.2016  21:09


青海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青海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落实省长责任制的高度贯彻落实好办法,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提出宣传贯彻落实的措施及具体的实施保护细则并组织实施,达到切实保障粮油仓储设施,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奠定坚实基础的目的。要深刻学习和领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内涵,树立保护仓储物流设施的意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宣传册(单)、广告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使大家认识到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重要作用,自觉行使监督权利。要全面梳理摸清仓储设施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为执行办法提供前提保障,同时总结好开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学习宣传、备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建立等方面工作情况,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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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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