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税地税系统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12.07.2016  00:40

我省国税地税系统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为解决我省国税、地税部门之间处罚标准不一,处罚权行使自由度较大,以及部分单位和人员执法不规范、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税收体制改革。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近日联合制发了《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和《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基准》),对9大类54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了国税、地税“一把尺子”执法。

  《规范》和《基准》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分为情节轻微、一般、严重3个档次,并明确相应的裁量基准。严格遵循合法裁量原则、合理裁量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及一事不二罚原则,切实解决“同事不同罚”的问题;并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明确部分“首违不罚”情形,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统一行政处罚标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该罚的不处罚,该轻罚的不加重,该重罚的不徇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加大全社会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真正使税务行政处罚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裁量权参考基准,确保权力按规则行使,最大限度发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积极作用,将对提高我省税务系统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正公平规范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