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税局坚持放管结合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08.10.2015  10:38
      近年来,福建省国税局积极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着力抓简政、抓管理、抓服务,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简化税收征管流程,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进一步取消审批项目。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号公告的87个审批项目为基础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税务行政审批事项29项(含行政许可7项,其他权力事项22项),审批事项及清单已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要求各级国税部门不得在公开的审批事项和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全面推进《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落地,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将其中24个依申请业务事项工作时限进行优化,将540个工作日压缩为177个工作日,为纳税人节约66.7%的时间,实现征管规范执法标准化;加快推进出口退税规范化,明确各工作结点具体任务、职责要求、完成时限、具体负责人,并赴各地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国地税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项目,研究提出重点推进联合网上办税、共建纳税信用评价平台等34个合作项目,实现国地税及纳税人的三方共赢;开发和推行“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利用数据采集分析、风险提醒评估等风险防控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涉税风险控制在底线之内。
  三是坚持高效便民,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先后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33条措施,支持出口退税企业的10项举措、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银税互动—税易贷”等惠民便民服务措施,有力推动了福建实体经济发展。连续四年四次改版升级涉税业务规程,改版后审批总时限提速51.4%,比升级版纳税服务规范审批时限快9.2%。依托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实体化、电子化、移动化,在“一窗式”“一站式”和“同城通办”服务基础上,建成87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逐步构建起网上办税、大厅服务和12366线上咨询“三位一体”的现代化便民办税服务体系。
  四是坚持创优机制,进一步打造创新国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创新措施,对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细化梳理,分类推进。将税收管理方式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的分类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和团队监管转变,相继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发票领用网络化和审批备案网络化等十项便民措施,推进自贸区发展。加强与工商、商务等部门的配合,自6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改革,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政策效应分析,针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一照一码”与防伪税控系统的异常代码兼容、部门协调和资料存档等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上半年国务院领导两次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有力推动了“一照一码”商事登记改革在全国的推进。
  五是坚持多频互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积极建设福建国税门户网站(综合纳税服务平台),拓展网上办税二期项目,现有网上办税功能涵盖网络申报、网上涉税事项申请(报备)、网上发票核销、涉税信息查询、涉税提醒、税企互动、短信提醒等8大项28小项,于2014年11月推行网上审批系统,36项涉税项目实现了网上报备审批。今年1-6月份,累计网上缴纳增值税233.58亿元,占直接征收税款的92.9%;网络申领发票1460户次、11.3万份。新近开发“闽税通”手机APP,纳税人可随时随地查询发票真伪、纳税申报情况、通知通告、税收法规等涉税信息,开辟了新的办税服务渠道。
  六是坚持监督检查,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将权力公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优化纳税服务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中,梳理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促使各项便民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确保工作高效运转。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密切跟踪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落实情况,推动简政放权有效落实到位。加强对包括行政审批权在内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开展交叉检查工作,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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