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在全厅范围内广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29.07.2014  18:50

青水党〔2014〕33号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在全厅范围内

广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进我厅工作作风持续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高效有序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意见》(青发〔2014〕1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厅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抓手,认真解决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水行政管理体制,以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效带动政风行风,不断提升推动改革的能力、解决矛盾的魄力和引领发展的实力,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为实现“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证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提高机关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做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四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加快推进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五是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牢固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六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开创水利厅机关效能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紧密结合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强化依法治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等职责;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部门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水利厅机构改革,认真梳理事业单位职能,减少职能交叉,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必须主动承担主办和协调职责,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办部门要积极承担协助职责,对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必须在1-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具体协办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对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五)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试点。对省政府确认的省级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分解落实到岗位。深入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推进办事流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重点水利工程预决算等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快青海水利网站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基层走访调研等渠道,及时回应和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全面推进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社会群众参与行政活动、监督行政效能创造条件。

(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厅16条实施细则,对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雷厉风行、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考勤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反对奢侈浪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坚决贯彻《青海省党政机关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试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力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青海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全面清理厅系统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因公出国(出境)、继续规范公务接待、集中清理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加快公文运作效率,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拿出更多的精力搞调研、抓落实。

(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岗位互补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解决机关办事效率不高问题;严格界定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和办事程序,解决办事不规范问题;建立绩效考评、效能投诉、行政问责、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等激励惩处机制,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建立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查找权力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收到实效。

(九)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服务地方、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责任。进一步规范、精简、合并各类检查,从严控制常规性检查,各单位要主动查找和解决水行政执法,涉及企事业单位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答复并回应,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依托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力度,提高审批速度。着力解决招投标等服务项目未纳入“服务大厅”、“体外循环”等问题。加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力度,加强对投标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督。创新服务方法,畅通服务渠道,通过设置服务热线电话、逐步推行网络问政等形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服务。

(十)创新绩效评估机制。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做到既科学合理,又度量化、易于操作。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式方法,做到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作用,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将绩效评估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推行行政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者接受投诉查实的机关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因决策失误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方式实行效能问责。1年内受到效能问责3人次以上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机关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厅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有序开展,水利厅专门成立了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厅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要将行政效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全厅效能建设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厅党组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行政效能建设负全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提高队伍素质。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职业道德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引导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着力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督促解决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推动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高效廉洁履职。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采取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络投诉等手段,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问题的督查,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会评议,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共青海省水利厅党组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