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地方干部“早退”现象 :合情合理合法吗

09.04.2016  00:40

  新华社北京4月8日新媒体专电 一则湖南有的县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的新闻引发网民热议,该政策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给年轻人腾位子,并给主动申请离岗的干部适当提高待遇。“以待遇腾位子”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早退”政策是否会成为推进延迟退休的“绊脚石”?“中国网事”记者围绕相关问题展开多方采访。

  干部“早退”腾位子

  去年以来,湖南省双峰县近百名党员干部及公务员递交了自愿提前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的申请。双峰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县里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干部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双峰县这种安排并非个案,一些地方早已悄然实施。据记者了解,有的地方也在征求干部意见着手安排“早退”,初步方案包括适当提高待遇。

  湖南一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一些50多岁的干部把身体健康与家庭看得很重,在没有提拔空间和晋升可能的情况下,更愿意早日“平稳着陆”,回归家庭。“我也是搭上了这趟顺风车,可以退休,现在就陪妻女四处看看,带带外孙。这对于很多身在官场心却已远的老干部来说是件好事”。一位已办理“早退”手续的干部说。

  有申请“早退”的干部告诉记者,在基层“权力不大责任大”,身心俱疲希望提前退休轻松轻松。“我在交通局局长的位子上干了8年,这个位子一点岔子都不能出,一出问题就事关人命。我心脏不好,真的好累。如今,我更看重健康和家庭,这次局里有5名公务员和我一起申请了提早退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

  实际上,不仅在湖南,全国多地都出现过干部“早退”。“这是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现在很多地方在搞机构合并和机构改革,注定有一些干部要退出领导职位。”湖南某县一位组织部门干部坦言,用“待遇腾位子”意在消化冗员。该县合并乡镇、合并县直机关等,撤销或撤并的正科级单位14个,干部人多职数少,实在无法安排。不采取措施,提拔年轻干部也会变成一句空话。

  合情合理合法吗?

  为了给年轻人腾位子,为了体现对一些“吃苦受累”领导干部的关怀,为了消化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这是不少地方鼓励干部提前退休的主要原因。对于一些申请“早退”的基层干部而言,提前退居二线工资待遇一分不少甚至还有提高,机会难得;对于干部队伍的培养来讲,“早退”既能为年轻人腾出位置,促进干部队伍“新陈代谢”,也为提高机关效能引入“鲶鱼”。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在机构改革不断推进的大形势下,压缩机关编制,减少不必要的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干部提前退休,是畅通干部出口、为年轻干部“腾位子”的无奈之举。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干部“未老先退”的做法可能在当地干部中产生跟风效应。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干部认为实行“早退”政策后,干部职业生涯“人生苦短”,提拔晋升“时不我待”。一些30至40岁年龄段的干部,心理变化十分微妙。尤其部分40岁以上干部,觉得自己“未老先衰”,失去了晋升的“想象空间”。“工作热情、积极性什么的都无所谓了,未来最重要的是不得罪人,不做错事,平平安安熬到50岁‘早退’。

  原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苏东海认为,若“早退”成为基层干部的普遍选择,对干部造成的心理波动和影响不容小觑。比如可能使一些干部丧失工作热情,坐等退休混日子。而“未老先退”也是对干部队伍的资源浪费,如何对这部分人员加强管理也是摆在组织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提前退休政策将一些50岁出头‘年富力强’的干部退出一线养起来,实际上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也无形中增加了养老负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也会削减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社会认同感。

  还有专家表示,我国公务员法及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有原则性规范,但并未出台更具体、具有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顶层设计需科学规范

  干部“早退”,以待遇腾位子的做法引发关注。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推进延迟退休政策,而一些地方“土政策”却鼓励“早退”,如果处理不当易引起争议,很可能成为推进延迟退休的“绊脚石”。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与基层机构改革配套的提前退休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提前退休的官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以免他们虽然远离官场,却仍然利用以前的人脉关系等“软资源”来办一些满足私利的事情。

  专家建议,一方面,有关部门应针对干部提前退休出台相关规定,对“提前离岗”行为进行规范,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无原则放开。另一方面,要坚持庸者下、能者上的用人导向,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加强在岗干部培训工作,树立理想信念,增强业务能力,帮助党员干部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权力观,激发干部的学习热情,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苏东海、汪玉凯等人指出,出台提前退休政策属于政府行为,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同时,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早退”制度,规范“早退”程序,提高“早退”门槛,让真正需要“早退”的党员干部感受党的关怀与照顾,让投机取巧的人趁早打消“早退”的念头。

  还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应对公务员法现有的原则规定作出细致性解释,具体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后享受的待遇、补偿等问题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宜“一刀切”。(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帅才任玮苏晓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