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推选 “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活动的通知

21.11.2016  15:04

各市、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各园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机关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地税机关立足当地实际,加强税费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丰富活动内容,扎实推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连年超额完成税费收入任务,地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人物,彰显了崇高的地税职业形象。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激发干事创业、奋勇争先、争创文明的干劲和热情,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推选“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省地税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从事地税工作3年以上的聘用人员)。注重从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人员中发掘推选。

二、推荐条件

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推选对象基本条件: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恪尽职守,业绩突出,表率作用明显。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选。

(一)勤于学习,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学促干,学以致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地税工作某一领域具有骨干支撑和领军作用。

(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热情周到、实干奉献,在地税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为群众和纳税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受到广泛好评。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在利益和诱惑面前能够坚守底线;顾全大局,品德端正,以诚待人,言行一致,诚信服务,受到群众和纳税人的高度赞誉。

(四)扶危助困,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捐资助学、灾害救助、扶孤助残、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团结互助,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不计回报,长期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孝老爱亲,恪守孝道,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履行赡养义务,孝敬老人;履行监护责任,关爱呵护子女;注重言传身教,为践行家庭美德树立了榜样。

(六)积极发挥余热,关心支持地税事业发展,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建言献策;退而不休,老有所为,热心居住地和社区各项活动。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级地税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各地实际,扩大活动影响,在本系统营造推选“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联合评定等形式,由各级地税部门、省局机关各党支部负责推荐。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征集候选对象和先进事迹,主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由同级地税局和文明办审核后,择优向上级推荐。

各市(州)地税局、各园区地税分局和省地税局机关党委要坚持评选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对拟推荐省局的推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拟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和综合表现作出鉴定,最终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请将推荐报告、“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和同级文明办印章),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以及个人彩色免冠近照4张等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并于12月9日前报送全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地税局基层工作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联合评选。全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州)局、各园区地税分局和省地税局机关党委推荐的对象进行复核,将结果提交全省评选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拟表彰对象,全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在青海文明网(www.qhwmw.com)、省地税局门户网站和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连同实地考察情况一并提交全省评选委员会会议,最终确定12名左右“青海地税文明之星”表彰人选和数名“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提名奖。

(四)表彰奖励。拟在全省地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宣传推广。省文明办、省地税局对获得“青海地税文明之星”称号的先进事迹,在《青海日报》、《精神文明报》、青海电视台、青海文明网、青海地税门户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座谈交流、演讲报告、道德讲堂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向“青海地税文明之星”学习,使他们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

四、组织领导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全省“青海地税文明之星”活动评选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对本次推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基层工作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级地税机关也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青海地税文明之星”的推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文明办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本系统推荐评选活动。要把推选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通过推选表彰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奋发进取,奋勇争先,为推进地税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级地税局和文明办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民主择优、逐级联合推荐的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把关。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着力发掘身边的人和事,确保推荐的人物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本级选树的“青海地税文明之星”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活动影响。要组织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向“青海地税文明之星”学习活动,感受道德力量,升华精神境界,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关爱先进的良好氛围,凝聚健康向上的价值力量,展现文明高尚的地税形象。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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