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税系统探索建立税收法制员制度

13.03.2017  23:01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2016年以来,省地税局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西宁市所有区县局,海东市、海西州部分县(区)局率先开展了税收法制员示范创建活动,有效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健全完善制度,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制度机制。 试点地税机关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税收法制员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具有税收执法权的局、所都要设置专(兼)职税收法制员岗位以及法制审核的主体、权限、内容和程序,要求地税机关依法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 结合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就执法程序、法制审核重点环节、执法文书制作等对税收执法人员和税收法制员进行专门辅导培训。让执法人员明白“干什么、怎么干。”让法制审核员清楚“审什么、怎么审”,实现执法和审核人员素质双提升。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 对法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并登记,对审核结果定期通报,督促整改;通过案卷评查、执法督察以及纳税人复议、诉讼等监督方式发现的执法过错,不仅追究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法制审核人员的监督责任。同时,将过错责任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奖优罚劣,强化了执法和审核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有效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一是税收执法程序更加规范。 各单位法制员结合岗位职责要求,从执法主体、程序、事实、证据、依据、处罚适当性等方面入手,将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纳入审核范围,使税收执法过程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性问题,立足于源头防范,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堵塞了管理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提高了执法质量。

二是地税干部素质明显增强。 法制员制度实施后,税收法制学习得到了进一步的坚持和贯彻,各单位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及考核制度,对法制员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培训,2016年,仅省局层面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含视频),12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同时,法制员审核关卡的设立,无形中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危机感,迫使其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

三是执法文书质量显著提高。 税收法制员从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大对文书各个运行环节的控制,针对法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下发了内部情况通报,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制作正确的税务行政处罚文书,通过正确文书与错误文书之间的对比,找出了问题的共性,有效地解决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针对文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试点单位对执法文书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了文书编号、制作口径,规范了用语和法定内容,推动了执法文书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文书制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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