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人大监督

17.09.2018  09:01

  青海新闻网讯 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海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树牢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和要求,认真行使监督职权,为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海东的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海东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树原则、强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实践表明,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确保人大监督与党的工作同心同向同步同力,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

  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认真负责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依法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二是坚持议大事、求实效,抓住市委着力推动的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焦点问题来选题,通过人大监督切实推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三是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精选监督议题,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施专一、专注、持久的监督,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四是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牢固树立“有效监督就是最大支持”观点,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寓监督于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纠错纠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又给力加油,做到监督加支持,同唱一台戏,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体现人大监督的人民性。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其中许多人是各自行业和工作领域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一方面,市人代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对市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进行汇总梳理,具体意见和建议印发“一府两院”及其各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代表,从而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不断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广泛听取代表对推进人大工作特别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使各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在确定工作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开展监督活动要多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凸显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性。一方面,抓制度建设,本着“需要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的法律规定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制定了8项单项监督工作方面的规定,保证人大监督工作依法有据、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另一方面,为加强对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监督,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并提前与政府沟通,督促政府及时向人大报告需要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从而将重大事项纳入了“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程序之中。特别是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监督,严明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监督活动等方面的工作纪律,严格会议考勤,实行通报制度,改变了以往监督活动和常委会会议缺勤人员较多的问题,以会风的好转保证了常委会审议工作质量的明显提高。

   拓内容、抓具体,强化监督职能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先后以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和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多形式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发展,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实效。

  助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常委会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加强经济运行和预决算监督。按期听取审议市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开展对全市建制镇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对重大项目建设、现代农业、水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和活力提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和每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4至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至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重视发挥审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明确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维护了审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养老、食品安全监管、教育等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和视察,督促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了各项民生事业发展。

  着力生态文明建设。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织专项视察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解决了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环境治理中人力、财力、物力不足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落实市委关于发展生态、宜居、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要求,就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的湟水流域海东段南北山绿化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南北两山生态环境建设。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海东市中心城区湟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议案情况进行了审查。

  推动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等形式对全市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及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有力推动了问题解决,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制度,对市政府报送备案的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

  促进公正司法和勤政廉政。首次安排听取了市监察委员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的报告,将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市人大监督范畴,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对监察委员的监督工作会做了积极尝试。首次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对述职评议监督形式做了有益尝试,并为今后加强对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后履职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立案登记、执行工作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以及“两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审判和检察工作。

   多方式、抓落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创新监督工作,形成了执法监督、工作监督、预算监督、司法监督、人事监督、信访监督“六位一体”,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述职评议、专题询问等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选准议题,创新机制。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角度和力度,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顺应社会和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待,充分考虑到“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的现实条件,每年选择4-8个“一府两院”应该做、能做到、能管用、有效果的事项作为监督议题,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改进专题询问方式,询问前加强调查研究,确定询问的问题,专题询问时增加追问,分管副市长作应询人,在现场解答询问并作出应询承诺,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应询承诺事项在海东时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部门改进工作。改进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实行列项测评、逐项计分,使测评结果更有针对性、评价性。

  组合出拳,持续发力。结合对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的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通过对同一监督事项采用这种不同的角度和方式进行监督,进一步落实了执法责任。连续3年对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有效促进了城镇依法依规建设和环保突出问题的改进。

  联动监督,跟踪问效。整合监督力量,首次采取市县(区)人大联合行动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使市县(区)在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就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先后两次听取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