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人民法院坚持送法进校园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13.05.2014  18:36

        班玛县法院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开展“院校共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共有抽调8名审判员在全县6所中小学的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入校园进行法制宣传,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切断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帮助未成年人参加积极、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达到净化心灵,强化自控,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审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的具体做法:一是在本院中确定精通法律,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教育规律的法官,担任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审理,切实体现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保障其受教育,基本生活需要的特点处理案件,在我院办理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均贯彻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调解和解结案;二是依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体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功能。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法庭的设置、审判人员的选择、审理和宣判的时间选择以及法官的语言等方面,都切合未成年人的实际,用他们能理解和接受的行为方式处理案件,消除未成年人对法庭的畏惧,同时通过案件的公正处理,使未成年人明确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在查明犯罪情节和事实的基础上,还对个体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作详细了解,注重庭审交流时,与辩护人互相配合加强对其的心理疏导,并附之以案说法,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向未成年被告人告知并保证其运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通知被告人的父母和监护人、近亲属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切实实现其辩护权利,对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做到不公开审理;四是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本着从轻、减轻判处的原则,能不判的不判刑,能判缓刑的就不判实体刑。

        加强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班玛县法院在工作中注重与其他司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就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单独羁押、分案起诉、及时审理、缩短羁押和审理期限,防止“交叉感染”,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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