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区社区瘦身惠民获国家殊荣

14.04.2016  09:36

  青海新闻网讯 2013年9月,城东区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了以“减少管理层级、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居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区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减少管理层级,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居民自治功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高服务群众效能,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使东区社区建设逐步规范化、标准化,社区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先行试点的表率示范作用,为全市、全省积累了极为宝贵而丰富的经验。2015年4月24日,国家民政部授予城东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荣誉称号并授牌,城东区成为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区!2015年7月,国家民政部又确定城东区为“全国第三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创新治理结构

   党政群有效衔接更惠民

  推行“一委、两中心、多居、多社团”的社区治理模式,实现社区党的领导、政府公共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社区党工委“区域化大党建制”促共驻共建——社区党工委实行“区域化大党建制”,统筹辖区内各项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将原街道党工委职能调整至社区党工委,聘请辖区内党员人数较多的驻区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工委兼职委员,组织和协调驻区内单位党组织、党员开展共驻共建,全面统筹区域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群众零距离贴民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全面履行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四大功能。推进服务资源下沉,将原来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将街道办事处的经济、城管执法等职能收归至区政府相关部门,实现管理职能上升,服务职能下沉,下放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权限,直接面向居民开展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大厅,开辟2—3个综合服务窗口,将民政、计生、就业、卫生等服务事项纳入窗口管理,实行“一柜式”办结,规范并公开服务内容、程序和时限,推行“前台受理、后台限时办结”和AB岗服务制。同时,依托服务大厅,大力推行预约服务、应急服务、节假日轮休和错时上下班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居委会“居政分离”居民自治效率高更民主——居委会不再承担政府行政性事务工作,推行“居政分离”,开展自治活动,组织居民对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对政府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费随事转”、“养事不养人”。

   优化服务模式改革收获5大惠民成果

   成果1: 社区基础设施大变样,全面改善后将更便民——采取“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建设资金筹集多种渠道”的方式,通过向国家和省、市争取资金支持以及区财政加大投入,对全区“危旧狭小”社区综合办公服务用房进行改造、新建,重点围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逐步推进现有居委会综合办公服务中心面积达到300㎡以上,实现新建居委会综合办公服务中心面积达到500㎡以上。完成了为民、德令哈路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东兴居委会和青藏花园社区基础设施正在建设,选址签订了泰宁社区、互中社区纺织居委会、大众社区园山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购房合同,开展了夏都花园、团结、树林巷、康南、康西等居委会服务站项目的选址建设工作。目前,各项续建、新建项目进展顺利。

   成果2: 村(居)委工作更规范,服务群众能力在增强——结合深化社区服务体制改革和村(居)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城东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城东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补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城东区村(居)“两委”成员绩效考评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村(居)委会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居委会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给每一个居委会拨付1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增强了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成果3: 精选人才强化培训,社区干部素质能力双提升——围绕“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结合2014年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严格考核和选举,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群众基础好的干部被选拔到居委会任职,使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性别比例、民族成分等方面日趋合理。同时,加强对居委会成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居委会成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先后组织开展了第九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基本能力、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业务、社会救助政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集中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成果4: 健全制度重引导,“三会一评”促居民自治严落实——制定出台了《城东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居民自治组织架构、自治制度体系、经费保障、社会组织培育和考核评价等机制,为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工作提供了保障。推行“居政分离”,实行了居委会“三会一评”议事制度,即:意见收集会广听民声,议题讨论会汇集民意,议事决策会兑现民愿,述职评议接受民评。通过“三会一评”工作法,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成果5: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居民自治功能有效发挥——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作用。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备案条件、登记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指导社区科学组建、管理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政府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东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发展社团组织,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居民需求、体现“多元共治”,充满活力、服务优质、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同时,制定下发了《城东区社团组织培育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社团组织发展。

  据统计,城东区2015年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登记的社团组织有14个、各社区登记备案的社团组织有103个。各社团组织通过不定期开展政策宣讲、主题服务、义务巡逻、扶贫助困、矛盾调处、群众文化汇演等活动,使居民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如:国际村社区的曙光公益援助中心、伊莲阿娘手工编织队、邦金梅朵文化艺术团;东关社区的医患纠纷调处委员会、民族艺术团、民族团结理事会、工友协会、平安互助和谐社;富强巷社区的小鹿工作室;周家泉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跃文文化工作室;清真巷社区的西宁睦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睦邻社会工作站等社团组织,均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深受社区群众好评。